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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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奖励办法

依据《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评对象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

统招类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非统招类学生:1、网络教育类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自考类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出境研修奖学金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出国或出境研修学习意愿,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依据《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要认真研读《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或《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按对应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组织开展此次评选和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处理问题。学生处也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接到学生投诉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查。

4、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本院的评选工作及评选结果负责,接受学生处及督查督导处的监督检查。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重复申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校奖学金。

6、《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考试课名称及分数和考查课名称及分数”两栏无需填写,需另附学生本人的成绩单(并由院系教学部门盖章)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需同时报送《安徽新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和《安徽新华学院2016—2017学年出境研修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姚蓓老师处,其余相关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不再统一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及督查督导处将对评审及材料情况进行抽查。

报送时间:12月15日。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