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9年大学生校内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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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践的平台,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大学生校内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为安徽新华学院在校大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

2、创业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3、申报创业项目由创业团队负责人提出,有明确、可行的创业项目和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并需聘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4、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5、鼓励申报低碳环保的创业项目,对大学生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奖作品、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以及拥有项目专利权或者已经取得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6、申报项目不得与校内现有商业经营类项目重复。

二、审批程序

1、创业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和创业计划书,二级学院负责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创业中心,创业中心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

3、项目获批后,与校创业中心签订协议并登记注册,取得校内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安徽新华学院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

2、《安徽新华学院在校创业团队成员登记表》(附件2)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安徽新华学院孵化基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4、创业(商业)计划书(附件4,仅供参考)。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的创业资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项目获批后学校根据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

2、创业项目运营初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3、请各二级学院创业工作站、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筛选,经过初选后的项目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王韧辰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王韧辰OA,联系电话:65872759。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23日